从概念上来说,英国政府对于连续性的定义为:“ 在 10 年当中,申请人单次离境天数不得超过 180 天,同时在 10 年内离境总天数不超过 539 天 ” 。总天数539好理解,关于单次180天的规定需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在英国境内的连续性和时间问题;
2)在英国境外的连续性和时间问题。
在境内的连续性一般来讲很好保证,申请人只要确保每次续签时递出去签证是在当下签证到期前即算作满足连续性。10年永居指南中甚至写到申请人理论上讲只要在现有签证到期后的28天内递交新的签证就仍然保持着连续性的规定。
在大叔处理过的多数案例中,凡是在签证到期后递交新签证,大多被移民局看作是存在“断期(gap)”,如果不在递交时明确指明法律条款细节,申请被拒情况颇多。
在境外的连续性可以这样理解,即:申请者在每次离开英国时都必须具有英国合法签证,每次回英国时也都必须具有英国合法签证(离境和入境时,签证种类可以不同),并且离开时间不能超过 180 天。
天数上的要求是硬指标,如果申请者励志要拿下10年永居,最好在这两个指标(180天和539天)上不要超标。当然申请者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去试着证明自己超出离境天数为必不得已(火山爆发,医疗状况,车祸,飞机失联等以外状况),但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也有可能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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